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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我为企业办实事” 助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31 18:28:42

7月12日,市司法局根据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工作安排,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主动作为,组织天元区司法局、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株洲市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天元区工作站(株洲同心民企法援工作站)一行,来到位于天元区工业园区的大汉惠普企业服务中心,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环境在行动”法律座谈会,为与会企业主把脉问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深受园区及业主代表欢迎好评。

座谈会上,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株洲同心民企法援工作站首先向与会的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的部分企业主介绍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惑答疑。株洲某工贸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反映,前段时间,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变更,而受让方没有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致使公司被列为失信人,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株洲同心民企法援工作站法律服务志愿者,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育峰律师耐心地向企业进行了解答“企业在发生股权转让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这既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依法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企业损失,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维护合法权益。”针对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人事权益、侵权纠纷等法律问题,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从证据保全、虚假公文印章鉴定等方面,从专业角度向与会业主进行了耐心解答。

针对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发展轻法律的情况,可能会因一个法律隐患或陷阱而遭受重大损失甚至破产,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陈小兵建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依法发展保驾护航。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开展的经济活动、证据的保全固定,公证可以提供全程服务。对于涉及到企业发展中的伪造合同、虚假公文印章,司法鉴定可以提供法治保障。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并学会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本次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优化环境在行动”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单位深入企业服务,就是要为企业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和全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特色,自4月份开始,积极践行“营商环境优化年”主题活动,以提升优化法治服务环境为契机,成立优化法治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株洲市司法局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优化法治服务环境实施方案》,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服务和执法监管环境,为全市营商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为建设现代化新株洲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株洲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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