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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作者: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31 18:34:41

为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月1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2日正式印发。

《办法》在原《株洲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株政发[2016]4号)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对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措施、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确立了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二是增加了相关监督内容,对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作出了规定,重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进行调整和细化,并确立了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完善了监督措施与监督结果的运用,新增了两种监督措施,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综合评价其整体工作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增加了执法监督的指向性和操作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和威慑力,将更好地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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