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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刘飞跃:弘扬“三牛”精神,三十年如一日的司法所长

作者:芦淞区司法局 来源:芦淞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7-31 19:31:25

刘飞跃同志,男,湖南攸县人,1970年5月7日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芦淞区司法局建宁司法所所长。从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扎根基层,恪尽本职,累计获得省、市、区等各级各类优秀和先进个人50余次,所在司法所3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单位,1996年,在全国整治农村社会治安行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全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三大战役”专题攻坚百日会战活动“十大调解能手”;2013年被评为全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甘为“孺子牛”,为民服务

工作30年来,刘飞跃同志受当事人申请或接受上级、其他政法部门委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多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2012年,株洲县一务工人员在欧洲服饰城进行装修工作时从楼梯跌落身亡,其亲属和村民50多人来到现场讨说法、索赔偿,刘飞跃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控制事态的恶化,一边协调几方进行现场调解,一边组织人员将尸体送至殡仪馆,经过三天两晚多轮艰难协调,最后以48万的赔偿金额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避免了一次群体性事件。

普法工作是基层司法所的重点难点工作之一,刘飞跃同志一直积极参与其中,先后举办法律讲座30多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多份,横幅1500多条,接受义务咨询20000多人次。

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所的刚性工作,关乎政法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关乎社会的平安稳定,刘飞跃同志时刻绷紧责任弦,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30年来,他共对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帮教,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低保20多人,解决廉租房6人,迄今为止,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从社区矫正试点到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刘飞跃同志共对6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教育监管,为彰显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刘飞跃同志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的同时,对矫正对象存在的困难也时刻记在心中。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她与丈夫因非法经营罪同案被判刑,丈夫被判实刑,她被宣告缓刑,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一切只靠她打工的微薄收入,生活很困难,刘飞跃同志知情后多次协调局里和有关部门对她进行困难帮扶,让她可以更加安心的接受社区矫正。

勇为“拓荒牛”,创新发展

芦淞市场群是株洲市核心商圈,拥有57个专业市场,每天流动人员超10万,各类消费纠纷层出不穷,2005年,刘飞跃同志参与组建和成立全省首个区县级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首席调解员,几年下来共牵头和参与调处消费纠纷30多起,避免了多次民转刑事件。2009年,刘飞跃同志参与组建成立了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和参与100多起矛盾纠纷的调处,现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刘飞跃同志参与建立全国第一批医患纠纷协调机制,参与并成功调处全区范围内的大型医患纠纷10多起,避免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株洲市少数民族人口80%在芦淞区,芦淞区少数民族人口80%在建宁,2015年,刘飞跃同志参与组建了芦淞区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芦淞区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与维权服务窗口,依法为2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成功调处了20多起涉少数民族纠纷。2016年,智超市场的保安与市场停车口摆摊的三名回族人民发生汽车刮擦纠纷,引发回民聚众事件,刘飞跃同志立即协调区政法委、区统战部、建宁派出所,前前后后共召开12次协调会,终于成功解决了一起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事件。经过几年的努力,建宁街道成为了全省民族团结示范点。

乐为“老黄牛”,艰苦奋斗

刘飞跃同志扎根基层,从司法助理员到司法办主任,再到司法所长,始终如一,不忘初心,无怨无悔,从不给组织添麻烦,除本职工作外,还要完成区局和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更要参与信访和维稳工作,加班便成了家常便饭。

自2021年2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刘飞跃同志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教育整顿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区委政法委部署的“警民同心,网格走亲”活动,下沉网格,当好“六员”。全身心参与市、区司法局组织的“为民办实事、排查化解积案重案矛盾纠纷”活动,共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多件,困难帮扶2人次,其中成功调处了建宁农贸市场115户积压了5年多的生产经营纠纷,避免了一起群访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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