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行不行”?公开听证“评一评”
为精准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11月21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三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三名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听证员就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分别详细介绍了苏某某、易某某、叶某某三人的犯罪事实,并对苏某某、易某某哺乳期情况和叶某某身患严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三名罪犯分别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表示今后一定会服从监督管理,认真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听证员就认罪态度、哺育抚养婴儿、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分别对三人提问,并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发表意见和看法。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案情、医学鉴定意见书、出生医学证明、三人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同意对三人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并移交法院作出决定。
此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是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促进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践行了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下一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更好的维护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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