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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 精准发力——株洲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生动实践

作者: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28 09:43:28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株洲市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充分发挥普法与依法治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四措并举,精准发力,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果。全市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3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2个。获得命名的先进村(社区)持续发挥带动示范作用,不断深化群众自治实践,创新治理方式,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平安株洲、法治株洲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从制度入手,在强化组织领导上发力

我市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同深入开展的“八五”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同时下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按要求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形成全市创建活动四级工作网络。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综治、乡镇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同综合治理模范村、小康村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验收,进一步提高乡镇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做细做实。

二、朝关键共进,在提升创建实效上发力

提高村(居)民的法律素质,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水平等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关键,也是创建实效的直接体现。一是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村(居)民的法律素质。全市各创建村(社区)普遍建立起普法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学法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每个创建村(社区)内都设立了法治宣传栏(窗),村(社区)图书阅览室都备有各类普法读本和报刊,供村(居)民学习。二是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创建村(社区)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在每次的换届选举中,做到规范有序,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切实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实行有效监督。三是以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为抓手,引导村(居)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按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标准和要求,对全市村(居)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综治工作站联络员、村居德高望重的教师、退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开展调查摸底,征集选拔出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并建档造册,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联动,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必备法律知识,着力建设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

三、以创新引领,在增强示范效应上发力

探索建设集中连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株洲特色样板,组织相关单位一起研究、挂图作战,努力形成“连点成带、由带变面、连面成群,村、县、市逐级提升”的民主法治村全景。通过连片打造,形成集群效应,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我们以天元区打造“石三门现代农业公园”重点工程为契机,通过在雷打石镇的伞铺村和先锋村、三门镇的响水村和南江村建设法治宣传小公园、小广场或小长廊,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乡村治理法治氛围。普遍建立普法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学法制度。建立“村民议事堂”,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扎实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审查工作,推动村规民约“大体检”,激发村规民约“善治”活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通过示范点、样板村打造,形成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联动的良好效应,树立可复制、可借鉴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样板,大力带动全域法治乡村建设。

四、向文化延伸,在营造本地特色上发力

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导向,对本地优秀乡土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三治融合”。注重将乡村文化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文化人”,把法治元素有机融入到当地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中,突出特色倾力打造一批乡村德法文化品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挖掘红色底蕴,如依托炎陵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中村瑶族乡梅岗村红色文化基地、中村村插牌分田、十都镇晓东村万寿宫等红色资源群中挖掘提炼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和红色文化有机融合。醴陵市东富村属于我市第一批“幸福屋场”建设示范点,又是毛泽东农民运动考察点,红色底蕴丰富,以“幸福屋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四建”“四治”“四位”,即在屋场上建党小组、建义工队、建小广场、建小书屋,治垃圾、治污水、治村容村貌、治陋习,建生态车位、建厕所蹲位、建休闲座位、建老人学位,全力建好美醴乡村·幸福屋场示范带,加强对红色文化内涵的挖掘,将其与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相结合,致力打造出独具本地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

鲲鹏展翅凌万里,策马扬鞭自奋蹄。让我们阔步新征程,踔厉奋发,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融入乡村振兴事业,充分激发基层创建工作积极性,立足乡村、深耕乡土,挖掘传承乡村人文法治内涵,掀起乡村法治建设的新热潮,让法治信仰在广袤的乡村大地生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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