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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建在组上”激活社会治理“神经末梢”

作者:李晶 来源:炎陵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10:04:01

近日,在炎陵县十都镇密花村白果树下组调解联络员刘新儒的耐心调解下,成功调解一起山林权属纠纷,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据了解,刘新儒在全国“两会”期间积极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摸排,经过山边时听见李某与曾某的争吵声,立即赶往双方争执地。经调查了解,李某与曾某对山场地界所涉及的分界点、分界线存在争议,早年发放的山林权属证上标明的山林界线划定不够清楚,且双方对权属证上划定的界线理解不同,由此引发了山林权属纠纷。经过调解联络员的实地踏查,得知争议面积不过0.2亩左右,因双方未及时沟通,从而引发了矛盾,造成双方关系紧张。

调解联络员立即进行调解,告知双方本来就是同村人,山场又相邻,应该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产生矛盾以后要冷静、理性处理。经过耐心细致地疏导与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做出了让步,重新划清和明确了山林权属界址,同时由村调委会、镇林业站出具调解协议书,一场山林纠纷就此顺利化解。

近年来,炎陵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炎陵模式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制建在组上”。将人民调解建在组上,矛盾纠纷化在村里,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率和首选率,建设了一支能满足群众日常矛盾纠纷化解的人民调解队伍,有效延伸了人民调解服务触角,激活了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微信图片_202303221123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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