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游泳场所迎来客流高峰,茶陵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聚焦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问题,对全县游泳场(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游泳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及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强制性喷淋及浸脚消毒池是否按要求设置,余氯含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场所入口处是否设置禁止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疾(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的标志;循环水处理加氯装置运转是否正常,定期换水、定期加放消毒药物情况;是否进行水质自检、余氯、PH值、水温自测结果公示情况;救生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发现,大部分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游泳池循环水处理加氯装置正常运转,定期换水、定期加放消毒药物、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等比较完善,但部分场所存在未制定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浸脚消毒池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3家问题较严重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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