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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司法局提醒:抗疫添乱?依法处置!

作者: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8-31 09:06:36

疫情期间,本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疫。但也有个别人无视法律法规,扰乱正常抗疫秩序。近期,全国多地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置。对此,株洲市司法局选取了7个案例供大家阅读。

1.阿婆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2021年7月29日,扬州市公安部门已对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因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统一安排,毛某宁被转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提醒大家:心存侥幸,造成病毒扩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红网、扬州公安)

2.疫情期间麻将馆仍营业老板被处罚

2021年8月1日下午,常熟市琴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琴湖家园某棋牌室经营者邵某,在被告知暂停开放棋牌室后仍擅自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决定、命令。民警责令邵某立即关停棋牌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棋牌室负责人邵某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对棋牌室内自动麻将机七套进行收缴。(来源:掌上常熟)

3.打砸疫情防控点三男子被拘

2021年7月26日凌晨,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公安局盏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3名男子正在打砸依陇娃底搬迁点疫情防控点。”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前往处置,依法将3名涉案男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7月26日0时25分,余某、李某某、余某某三人驾驶摩托车途径盏西镇依陇娃底搬迁点疫情防控点时,无故对疫情防控点的防疫设备进行打砸,并撕毁工作人员的登记台账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等3人因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点的正常工作,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德宏政法)

4.男子篡改核酸检测结果被行拘

近日,家住佛山市南海区的叶某接到小区物业通知称,因防疫需要,其所居住的小区将采取临时封闭管理。当天叶某也配合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叶某“突发奇想”,擅自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成“阳性”。然后发给前两天一起同桌吃饭的朋友阿奇(化名),并告诉对方“收拾好东西准备隔离吧”。得知消息后,阿奇立即将检验单转发给另一位同桌吃饭的朋友阿俊,两人先后打电话向叶某核实,叶某依旧谎称“检测结果是阳性”。随后,作为“密切接触者”的两人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各自所在居委会,得知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对措施并对叶某的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核实发现竟是虚假消息再次致电叶某后才知晓,这是一个“无聊的玩笑”。叶某的这个玩笑不仅吓到了朋友,更是让防疫部门“如临大敌”。

2021年6月8日上午,叶某所在小区解除封闭,民警立即对叶某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叶某对其篡改核酸检测结果,故意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来源:中新社广东发布)

5.女子修改疫情防控通告被行拘

2021年7月30日,部分微信圈群流传落款“中共长沙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声称从7月30日起,所有在长沙人员非必要不离开长沙,确需离开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市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

经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查明,上述“通告”信息系网络谣言。7月30日8时许,杨某虹(女,59岁,长沙市雨花区人)因劝阻家人近日不要前往外市旅游未果,看到株洲市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后,临时起意将通告原文中的“株洲”两字全部替换为“长沙”,以此劝阻家人不要离长外出旅游,并将该不实信息发至亲友微信群,随后被亲友转发并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虹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湖南政法)

6.一女子微信群发布涉疫谣言被行拘

2021年8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网民何某在微信群"小验果蔬群”发布涉疫谣言信息,其称:“江津中心医院还有9个人隔离了,阳性"。江津区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开展核查固证工作。经向江津区卫生健康委核实,截至8月2日9:00,江津区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江津中心医院还有9个人隔离了,阳性”的说法纯属谣言。经江津区公安局依法传唤发帖人何某(女,31岁),其对为博人眼球,编造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江津区公安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受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对何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江津在线)

7.入境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拘

2021年6月8日,衡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动申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尹某某,男,47岁,衡阳县人。5月12日从柬埔寨金边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后专车接送至广东省佛山市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离。在解除隔离后,尹某某报告将于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车返回衡阳,后却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K9294次火车等方式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逃避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阳县家中,造成闭环转运失败。(来源:政法频道、衡阳县公安、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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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近期发生在株洲的两个谣言!

1.荷塘区一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假的!8月3日,网传“荷塘区一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经核实,该信息不属实。

株洲市疾控中心对该名医护人员进行了二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疾控部门提醒: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尽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来源:株洲市交通频道广播电台)

2.红码人员到二中检测点做核酸?假的!2021年8月2日,有微信群流传“二中那边做核酸出事了,检一个出来了,那里做核酸的全部隔离”和“一个红码到二中检测点做核酸检测”的消息。

经核实,网传消息不属实。截至目前,株洲市天元区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株洲市二中集中检测点也未出现红码人员的报告,如有相关疫情的报告,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朋友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必将追究法律责任。请个别网友切勿以身试法。近期国内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自觉保持社交距离。(来源:株洲12345)

(株洲市司法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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