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十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意见》),株洲是全省首个出台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地市。
《十条意见》明确提出鉴定机构要加强司法鉴定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对科学、法律、案件负责;鉴定机构设立主体要依法对机构人事、财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承担后续法律责任;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要参加执业能力专家评审、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之后报省司法厅审批;鉴定机构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办公区域,公示鉴定资质、流程、收费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完善财务、质量管理制度;鉴定机构要规范委托程序,涉刑案件必须由办案机关委托,不得设立代办点,不得超范围受理案件;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确定复核人、复核鉴定程序、复核鉴定意见、形成复核意见等内部复核工作流程,意见存在分歧时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鉴定机构不得通过降低收费、支付回扣、介绍费等方式恶意竞争,鉴定费用浮动要列明理由进行备案;加强司法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鉴定过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开展能力验证和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通报典型案例,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条意见》的出台旨在用严格的规定全面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破解当前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难点,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执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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