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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巾帼普法乡村行”: 用爱托举 全力以“护”

作者:王琦 来源:醴陵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00:00:00

为保护广大妇女群众的身心健康,提升辖区内妇女儿童、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近日,在醴陵市妇联指导下,醴陵市王仙镇妇联在全镇组织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传活动。巾帼志愿者们用爱托举,在乡村厚植法治思维,全力以保障妇儿权益。

大娘,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不论是你在外面打工的大儿子,还是出嫁了的小女儿,每个月都得给你一定的生活费或者为你提供生活必备物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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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利用婚姻索取高价彩礼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您家嫁女儿,是大喜事呀,咱图的是女儿平安喜乐,婚姻幸福美满,彩礼这种身外之物一定要看开,更何况天价彩礼是法律所禁止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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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志愿者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屋场夜话会、进校宣讲、五保之家慰问、入户普法等方式,用生动接地气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妇女儿童、老年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家庭、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保护、儿女赡养、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和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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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醴陵市妇联将继续用好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载体,以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老有所依、树立家庭新风为重点,高质量开展系列普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与妇女儿童、老年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打通乡村普法最后一公里,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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